焦市监办〔2021〕183号
关于转发《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规定及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二级机构:
现将省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规定及清单的通知》(豫市监办〔2021〕19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11月30日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规定及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