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公审办〔2021〕5号 关于印发焦作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示范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制定了《焦作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2021年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焦作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9月6日 焦作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 2021年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时期的开局之年,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第一年。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在完善制度规则、优化工作机制、强化考核监督、提升审查能力上下功夫,不断强化刚性约束,进一步增强制度的权威和效能,推动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大市场,促进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统筹协调 切实履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职责,发挥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推动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加大统筹组织力度,强化横向协调、纵向联动、社会参与的审查格局,协调解决制度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确保高效运转,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扎实做好信息报送、情况通报等工作,各级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形成本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本年度总体情况,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牵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二、提高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质量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7号)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三政〔2017〕52号)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最新要求,健全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推动各地、各部门进一步明确公平竞争审查机构和人员,加强组织领导,配齐配强审查力量,确保和审查任务相适应。注重完善各部门自我审查机制,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负责拟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凡制定出台涉及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要全部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确保全面覆盖、应审必审、程序规范、审查结论准确。各地、各部门要对2021年1月1日以后出台的政策措施逐份登记,核对查看有无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查漏补缺,完善归档。政策制定机关发现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问题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各县(市)区、各部门负责) 三、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 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目的是从源头上对政府部门拟出台的政策措施实施事前审查,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以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刚性约束,完善公平竞争审查细则,持续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及做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强调政策文件未经公平竞争审查不得出台,政策制定时未经公平竞争审查不得提交审议;经公平竞争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或者符合例外规定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且不符合例外规定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国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考核制度,因此要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按照上级工作部署要求,积极推动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纳入依法行政督导考核。定期开展文件抽查和公平竞争审查交叉检查,注重抓住自我审查中征求社会公众或利害关系人意见这一关键环节,探索建立健全外部监督机制,规范审查程序,强化审查责任。对2021年1月1日以后经公平竞争审查出台的政策措施, 将是否规范履行征求社会公众或利害关系人程序作为重点抽查内容,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适时通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市)区、各部门负责) 四、开展外部评查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实施指南》的 要求,学习借鉴全省对市地政府等部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情况第三方评估经验做法,探索委托具备相应评估能力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市、县(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适时推开。鼓励各部门委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咨询机构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充分评估政策措施对市场竞争的影响。对拟适用例外规定的、对社会公共利益影响重大的、部门意见存在较大分歧的,以及被多个单位或个人举报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要优先考虑引入第三方评估,进一步提高审查质量和效果。(市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牵头,各县(市)区、各部门负责) 五、加强宣传培训 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宣传,提升全社会公平竞争意识,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加强对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人员培训,鼓励支持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活动,熟练掌握审查范围、审查标准、审查主体、审查程序等工作要求,着力提升公平竞争审查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定期工作交流制度,加强经验交流和信息共享,突出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打造一支能力强、业务精、素质高的专业审查队伍。(市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牵头,各县(市)区、各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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