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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关于印发《关于推广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部门应用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1-12-31

 新市监〔2021〕214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各分局: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部门、跨区域运用,进一步提高群众企业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研究制定了《关于推广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部门应用的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0日

   

关于推广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部门应用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9〕8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市监注〔2018〕24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秉持“便利市场主体办事、提高政务服务效能”的宗旨,更好地便利群众办事创业,深入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部门、跨区域运用,进一步提高群众企业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统一规范、全面覆盖”为原则,构建全市统一的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发放、使用服务体系,为新开办企业同步发放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利用电子营业执照全国统一标准、实名验证使用等特性,积极探索和深化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场景多样化,以前端需求驱动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的铺开,以数据共享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场景应用的协同,进一步推进企业电子营业执照跨行业、跨区域、跨部门应用,构建“互联网+”环境下政府新型管理方式,逐步减少企业纸质执照和实体印章使用需求,建立程序更便利、资源更集约的政务服务新模式,方便市场主体办事,提高政务服务效能,营造更加便捷高效的营商环境。

  二、重点任务

  按照《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做好电子营业执照跨行业、跨区域、跨部门的推广应用。

  (一)企业开办领域的协同应用。推行新设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申领制,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企业开办中的应用,进一步优化新开办企业领取电子营业执照和刻制印章的流程衔接,实现凭电子营业执照即可办理后续税务、社保、公积金、银行等开办企业事项。

  (二)政务服务领域的协同应用。提高对市场主体电子营业执照的共享调用率,逐步形成利用电子营业执照授权文件进行查询、存档、校验的业务办理习惯,实现政府部门间办事“一次身份验证、所有证照共享”,确保数据信息流转的可读、可信、可靠。

  (三)推进电子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应用。开通新乡市与焦作市企业电子营业执照互通互认服务,新乡、焦作市企业可以使用其当地电子营业执照在另一市政务服务网办理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等业务,并持续推进两市电子营业执照在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电子金融等领域的跨区域拓展应用,让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更便捷。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细化任务落实,构建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的责任链条,全力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全覆盖应用工作。

  (二)强化沟通协调。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推进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工作的合力,提升电子营业执照实际效用。

  (三)强化宣传推广。要充分利用报纸、微信、互联网、公共区域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推广的新举措,认真做好改革解读,提高公众知晓度,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关于印发《关于推广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部门应用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新市监〔2021〕21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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