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食品安全共享健康生活 食品安全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购买预包装食品时应当仔细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重要信息。拒绝购买过期食品、“三无”食品、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等。消费者发现上述食品时应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投诉举报。 2、注意高风险食物(多为高蛋白食物)的存放和及时食用。 3、购买食品或到餐饮服务单位消费后要尽量索取并保留相关票据,以便发生事故后能追查责任。 4、家庭用餐时,食物必须做到烧熟煮透;尽量不食用隔夜饭(菜),如不能当餐用完的,应及时冷藏,且第二次食用前必须加热彻底;日常饮食应做到荤素搭配、平衡膳食,多食富含纤维素、维生素的新鲜蔬菜、水果等清淡健康食品。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形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7、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8、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9、超过保质期限的; 10、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11、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 12、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扎实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 按照《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春季食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在全市食品流通领域开展校园周边、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的经营者进行全面检查,以经营者是否建立、保存真实完整的购进记录,是否可追溯,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为重点内容,严格开展监督检查,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农村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和“三无”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着力推动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建设。检查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742家,检查农村地区食品销售单位5850家,针对检查中发现食品摆放混乱、采购食品原料索证索票不全等问题,督促其立即改正。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纵深落实网络食品安全净网行动 结合网络食品安全净网行动工作实际,统筹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商务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成员单位,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建立健全专项工作联合协作机制,统筹力量,整合资源,加强沟通配合,强化数据信息交换共享,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了网络食品安全净网行动打击力度和效果。围绕整治任务,加强网络食品交易监测,强化食品电子商务主体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食品电子商务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督促指导电子商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开展排查,目前排查到辖区食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105家,电子商务平台内食品生产经营者2199家;监督检查食品电子商务经营者683家,组织开展食品电子商务经营人员培训882人,组织开展宣传活动14次,公安机关查处食品电子商务犯罪案件2起,涉案金额300万元,刑拘3人。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积极推进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 规范化建设 通过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全面改造提升全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提升食用农产品市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以落实食用农产品入场检验检测制度、食品安全状况自查制度为重点,督促指导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建立追溯体系、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自查等为重点,督促指导入场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为督促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入市查验制度,切实推动食用农产品产地赋码带证上市、市场验码查证准入,加强与农业部门的信息沟通,相互通报不合格产品销售流向,产地等信息,实施双向追踪溯源,共同核查处置。今年上半年,全市今年共开具试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74185张,其中由部门印发21490张,生产者自己打印52695张,附带上市农产品6471.85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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