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月|商业秘密科普小知识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不断增强企业创新活力和保障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提升自我保护能力,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月”活动,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宣传,为企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秩序和良好营商环境。
一、什么是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符合下列条件的信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商业秘密。
(一)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即该信息不为经营者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
(二)该信息具有商业价值。即该信息能够为经营者带来直接的、现实的或者间接的、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三)权利人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即权利人采取了与该信息商业价值等具体情况相适应的合理的保护措施,且相关措施在通常情况下足以防止该信息泄露。
(四)该信息属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技术信息”主要包括产品配方、制作工艺、技术方法、设计资料、实验数据等信息。“经营信息”主要包括管理诀窍、产销策略、货源情报、标底标书、客户名单、薪酬体系等信息。
二、企业如何做好商业秘密保护工作?
企业可以通过建立健全系统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设立商业秘密管理和保护机构,对商业秘密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加强员工保密守则培训等,持续加大商业秘密保护力度。
企业可以按照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商业价值或效用,科学划定商业秘密的范围和秘密级别。其中与产品研发有关的技术方案、原材料构成及供应渠道、研发成本等事关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信息需列入较高级别的商业秘密。
对于可能接触商业秘密的内部员工,告知其负有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并可以与其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将商业秘密的知悉人员控制在最小范围,必要时可以实行商业秘密拆分保护,分部分掌握,成组合使用。
企业可以在委托开发、委托加工、商业咨询、技术转让等商务活动中及时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各方保密义务和保密责任,防止商业秘密在商务交往中泄露。
三、商业秘密分为哪两类?
(一)技术信息
技术信息(或称为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与生产、制造有关的若干信息。通常包括:(1)设计;(2)程序;(3)产品配方;(4)制作工艺;(5)制作方法等。
(二)经营信息
经营信息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与企业经营管理有关若干信息。通常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管理诀窍;(2)客户名单;(3)货源情报;(4)产销策略;(5)招标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6)计算机软件的源代码及目标代码;(7)准备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8)已申请但还未公开的专利技术方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