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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协发布2号消费提示
来源: 时间:2020-02-11

网络消费纠纷增多 网购要“擦亮眼”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市民响应号召减少出门次数,于是通过网络平台购物成了大家的首选。近期,市消协接到不少消费者反映,某些购物平台出现假冒伪劣产品、收钱不送货等情况。对此,市消协发出今年2号消费提示,希望广大消费者在疫情防控期间能够理性消费、科学防护、积极举报违法行为。

     网络消费想安心、放心,慎选购物网站非常重要。在网络购物前,消费者应当详细调查了解购物网站的相关信息,尽量选择专业性强、信誉度高的网站购物。此外,购买物品前消费者应提前和商家沟通,确定相关物品是否有货,是否能正常发货以及出现一些问题后如何处理等。

  “近期不少市民通过微商购买物品出现了问题,其实相关法律已经出台规定,微商、代购商也需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市消协提醒消费者通过微商或是代购商购物时,不能只看其自我宣传的广告内容,一定要索要并保存相关证照、付款凭证等,以备维权。

  此外,网购时尽量通过第三方付款,保留证据。坚持货到付款或通过第三方平台付款,这样发现问题后能够避免或减少损失。消费者一定要索要购物凭证,同时要保留与卖家的聊天记录、邮件或手机短信等资料,如果出现了问题,这些可以作为今后维权的依据。

  消费者在收到商品时,建议当场查验货物,查看商品是否与网站图片及宣传信息一致,确认商品无问题。疫情防控时期,交接快递时一定要佩戴口罩和手套,避免交叉感染。

  消费者应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特别是疫情防控时期,凡遇到哄抬价格、串通涨价或是预订的饭店、旅游商品和服务不得不取消和延迟无法履约等,与商家产生纠纷后可及时拨打2929315向市消协投诉或拨打12315向市市场监管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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