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184号提案的答复
杨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防治未成年人文身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市市场监管工作的支持和关心。现就您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市场监管领域文身治理工作实际,我局第一时间制定印发《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立足市场局工作职能,进一步规范文身经营,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开展摸底排查,强化注册登记。通过线上与线下排查相结合,摸清辖区内经营主体底数。一方面在办理新增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对于经营范围中包含文身服务活动的市场主体,在其营业执照相关经营范围后明确标注“除面向未成年人”,并指导其自觉依规经营;另一方面,开展摸底排查,对以前办理过执照仍从事文身项目经营的,责令限期办理经营范围的变更,添加“除面向未成年人”字样;对已不从事经营或不再从事文身项目的经营者,注销其执照或变更经营范围将文身项目去掉。经摸排,我市共有109家经营主体,截至目前63户经营范围已包含“除面向未成年人”。
(二)立足职能,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辖区内经营主体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否存在无照经营,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在其营业执照相关经营范围后明确标注“除面向未成年人”,是否含有引诱未成年人文身内容的广告,文身所用的颜料、麻药、器械来源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明码标价等,加强网络平台和自媒体的涉及未成年人相关内容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加强部门协作,做好违法犯罪行为移交移送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一是通过公众号、朋友圈等媒体宣传,以及设置展板、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等现场宣传方式,利用315活动、放心消费在焦作等活动,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贯力度,倡导文明经营,督促文身服务提供者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开展活动,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二是我局制作了“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标识,张贴到文身经营者店内,提醒文身服务市场主体依法依规经营,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三是配合公安、卫生、教育等部门到中小学校开展未成年人文身危害宣传活动,确保未成年人文身源头可溯、风险可控、整治有效。
(四)畅通投诉举报,加大公众监督力度。畅通“12315”投诉举报热线,对涉及市场监管领域未成年人文身的投诉、举报案件,及时受理、快查快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
二、存在问题
按照《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规定,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如下: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对于经营范围中包含文身服务活动的市场主体,应当在其营业执照相关经营范围后明确标注“除面向未成年人”,并指导其自觉依规经营。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规定进行查处。
目前,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办理文身经营场所营业执照,并不是文身行业的主管部门,对文身行业监管没有法律依据。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立足市场监管工作职能,继续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各项政策要求,以治理未成年人文身这个“小切口”,督促经营主体依法依规经营,加强部门协作,优化宣传教育,推动开展未成年人文身专项治理工作向纵深推进。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