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聚焦个体工商户发展中的困难和诉求,充分动员各方面力量,广泛宣传、推动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引导全社会关心关爱个体工商户,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14个部门《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服务月”)要求,及《第二届“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河南省活动》主要内容,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第二届“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焦作市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精准服务、优化环境、提升质量。 二、活动时间 2023年7月。 三、重点内容 各地相关部门参照《第二届“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焦作市活动》(见附件1),结合本地实际,着重围绕以下6个方面开展“服务月”各项活动。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为《条例》实施营造良好环境。突出《条例》涉及的登记注册、普惠金融、创业就业、权益保护等方面新政策、新措施,充分利用音视频、图文、网络直播、宣传手册等各类载体,广泛开展宣传解读,扩大《条例》和相关政策知晓度和惠及面,帮助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享受政策,提升个体经营者发展信心,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个体工商户的浓厚氛围。 (二)开展走访调研,了解发展现状和预期。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和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个体私营经济协会)作用,通过上门访谈、集中座谈、调查问卷、服务热线等多种方式,聚焦个体工商户发展信心、经营状况、困难问题等,广泛开展走访调查,加强数据监测分析,形成问题清单和调研报告,为当地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特别是要注重了解疫情防控政策优化调整后个体工商户的新问题、新诉求,客观反映其对经营发展的整体预期。 (三)创新精准服务方式,推动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在个体工商户普遍关心的资金、税费、场地、社保、就业、技能培训、权益保护等领域,结合个体工商户发展特点,探索个性化、集成化、简约化服务方式,研究适合个体工商户特点的政策推送方式和意见反馈机制,提高政策精准匹配水平。市场监管部门发挥好个私经济发展服务网作用,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法律政策、市场供求、招聘用工、创业培训、金融支持等信息服务,实现服务支撑常态化。 (四)加强研究探索实践,破解重点难点问题。结合本地和行业实际,就“个转企”登记注册和相关行政许可衔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提升运输行业个体工商户管理服务水平、优化网络平台服务等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研究、探索实践,形成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和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五)突出就业创业导向,缓解用工供求矛盾。引导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残疾人等群体通过个体经营实现有效就业创业,充分发挥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的重要作用。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场化人力资源机构,广泛开展用工对接,组织职业技能培训,落实相关补贴政策,有效缓解个体工商户用工难题。 (六)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动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积极争取各地党委组织部门指导支持,充分发挥各级“小个专”党建工作指导站作用,组织“小个专”党组织党员深入宣传解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支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政策。以党建为纽带,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积极协调推动相关部门、街道社区集成政策工具和资源力量,为个体工商户办实事、解难题。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注重效果。切实将工作着力点更多放在提升个体工商户整体发展质量上,更多关注个体工商户存续时间、活跃度、营收水平、社会贡献度等指标,整合各方面数据、创新方式方法,努力提升发展质量监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更好服务科学决策。要严格落实禁止虚增经营主体数量的有关工作要求,不得违背发展规律设置个体工商户数量增长指标,不得违背劳动者意愿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相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依托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机制,以各部门确定的主要活动为基础,增加具有地方特色的活动内容,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做好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要注重发挥各级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个体私营经济协会),行业协会和商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服务月”活动走深走实。 (三)广泛宣传,关注舆情。各地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服务月”各项活动开展情况,进一步扩大“服务月”活动影响力。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集中展示各地“服务月”活动开展情况、出台的政策措施和典型经验做法等,并组织媒体进行实地采访和宣传报道。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分局、直属分局、专业分局于7月10日前将各地“服务月”重点活动方案报市市场监管局。 (四)及时总结,提炼成果。各相关成员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退役军人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及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分局、直属分局和专业分局要在“服务月”活动结束后,及时总结本地区各相关部门、单位活动开展情况,汇总取得的成效,提炼总结典型案例、工作亮点、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请于8月7日前,将总结报告和统计表(见附件2)报送市市场监管局,“服务月”活动的图片、视频资料及典型案例一并报送。 省市场监管局将对“服务月”活动丰富、成效显著的地方予以通报表扬,请各单位积极组织开展,并将活动开展情况报送市局。 联系人:杨光 0391-2111893 电子邮箱:jzfgjjk@163.com 附件:1.第二届“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焦作市活动 2.第二届“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焦作市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焦作市发展改革委 焦作市科学技术局 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焦作市司法局 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 焦作市交通运输局 焦作市农业农村局 焦作市商务局 焦作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焦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焦作市金融工作局 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焦作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焦作监管分局 2023年7月5日 附件1:第二届“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焦作市活动.doc 附件2:第二届“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焦作市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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