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机关有关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聚焦个体工商户面临的困难和诉求,充分动员各方面力量,推动各项纾困政策落地落实,引导全社会关心关爱个体工商户,共同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14个部门《关于开展“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2〕75号)要求,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开展2022年度暨首届“全市个体工商户服务月”(以下简称“服务月”)活动。现将焦作市市场监管系统“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送服务、办实事、促发展。 二、活动时间 2022年9月。 三、活动内容 (一)发挥登记注册职能作用,为个体工商户提供高效便捷的准入退出服务。做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工作,推进市场主体登记标准化、规范化。鼓励将个体工商户开办纳入“一网通办”覆盖范围。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证照分离”改革,开展改革效果全面评估,为后续科学制定政策提供支撑。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应用场景,为个体工商户跨部门、跨领域办事提供便利。市场监管部门探索开展“个转企”试点工作,通过变更登记方式实现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研究论证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有效路径。 责任单位:登记注册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二)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减轻经营负担。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964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2年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2〕31号)要求,广泛了解涉及个体工商户违规收费情况,畅通投诉处理渠道,通过12315热线电话等接受社会投诉举报,建立问题台账,及时将投诉线索转有关部门或地方核实处理。 责任单位:市局执法稽查支队、12315指挥中心 (三)党建引领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立足市场监管职能,强化党建引领,深入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一线,帮助解决个体工商户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大力宣传党建引领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典型事例,持续开展个体工商户党员“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活动。充分调动并发挥广大个体工商户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 责任单位:非公经济促进科 (四)优化个体工商户经营环境,增强发展信心。开展帮助个体工商户与平台企业对接沟通活动,鼓励平台企业在政策宣讲、创业指导等方面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更多帮助,畅通个体工商户与平台企业沟通渠道,集中、高效将个体工商户合理需求反馈给平台企业,引导平台企业投放更多精力和资源帮助个体工商户开展线上经营。开展广告业稳定增长、纾困解难系列政策梳理及宣传活动。加强质量技术帮扶,推行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优化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服务。 责任单位:网监科、广告科、质量发展科、计量科、认证科、检验检测科、质量监管科、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五)围绕“送法规、送政策、送服务”开展“问情服务”活动。组织全市各级个私协会深入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一线,加大“问情服务”活动实施广度、力度和深度,积极主动“送法规”,精准及时“送政策”,立足需求“送服务”。通过活动,引导个体工商户知法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维权,强化法治意识和契约精神;精准及时投送相关政策措施,指导个体工商户了解政策、用好政策,提升政策获得感;进一步了解个体工商户的经营状况、困难问题和意见诉求,将相关信息反馈至政府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帮助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同时根据需要,开展“中小商户数字化经营帮扶”、“银企对接金融服务”等品牌服务活动,帮助个体工商户解决困难问题。 责任单位:市个私协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服务大局。个体工商户发展关系稳就业、保民生、保稳定大局,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认识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对稳经济、稳就业、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个体工商户发展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统筹处理当前和长远、活力和秩序、规范和发展的关系,扎实开展“服务月”各项活动,努力促进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 (二)注重宣传,扩大影响。“服务月”期间,各单位结合实际,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可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集中展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成效、“服务月”活动开展情况、出台的政策措施等,并视情况协调媒体组织集中宣传报道和系列采访活动。 (三)高效廉洁,安全有序。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简朴、高效、平稳开展“服务月”各项活动。高度关注相关诉求和舆情动向,加强引导,及时化解矛盾。严格遵守国务院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和本地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保不发生聚集性疫情。坚守安全底线,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各单位开展“服务月”活动的进展情况,请及时报送市局非公经济促进科,有关图片及视频资料同时报送。“服务月”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做好总结收尾工作,于9月28日前将活动总结材料报市局非公经济促进科,非公经济促进科汇总后将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市政府及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王丽娟 0391-2111893 电子邮箱:jzfgjjk@163.com 2022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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