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场主体:
为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壮大市场主体工作精神,特别是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7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市场繁荣,我市拟印发《焦作市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现公开征求广大市场主体对《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请将修改建议于8月26日下午下班前发送到焦作市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科邮箱:jzsjzck@163.com。 附件1.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征求意见反馈表.doc
2022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