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车用汽柴油等9批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车用汽柴油、车用尿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9批次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现予以通告。 一、不符合标准要求情况 本次监督抽查共9批次车用汽柴油、车用尿素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承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河南晋新高速武陟服务区有限公司南区加油站销售的1批次0号柴油,不符合项目:闪点。 2、武陟县远洋加油站销售的1批次0号柴油,不符合项目:闪点。 3、修武县宏达石化有限公司宰湾加油站销售的1批次0号柴油,不符合项目:闪点。 4、沁阳市东南加油站销售的1批次车用乙醇汽油(E10),不符合项目:研究法辛烷值。 5、沁阳市沁伏石化加油站销售的1批次车用乙醇汽油(E10),不符合项目:乙醇含量、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 6、孟州市国富石化加油站销售的1批次车用乙醇汽油(E10),不符合项目:研究法辛烷值、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 7、博爱县广兴加油站销售的1批次车用尿素,不符合项目:尿素含量。 8、孟州市斗鸡台加油站销售的1批次车用尿素,不符合项目:尿素含量。 9、温县便民加油站销售的1批次车用尿素,不符合项目:尿素含量。 二、处置措施 针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问题,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处理。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产品质量安全,遇到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附件:2020年车用汽柴油及车用尿素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不符合标准要求情况表.docx 2020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