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市监〔2022〕135号 关于印发《焦作市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 为加强全市药品零售企业管理,规范药品市场经营秩序,提升药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现将《焦作市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有关要求如下: 各县(市)区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要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辖区内零售企业分级分类工作。2023年起新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各县(市)区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要结合现场核查及时完成分类。分级分类管理要与日常监管相结合,规范药品经营行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保证全市药品零售经营环节药品的安全、有效、可及。 附件1:焦作市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细则(试行).doc 附件2: 焦作市药品零售企业风险分级分值表.doc 2022年1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