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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推行市场监管领域“证照联办”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2-10-28

  焦市监〔2022〕122 号   

  关于印发《推行市场监管领域“证照联办”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市场监管领域“证照联办”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推行市场监管领域“证照联办”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打造“六最”营商环境,根据焦作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焦作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2022版)>的通知》(焦营商〔2022〕1号)、《关于印发<焦作市全面推行“一件事一次办”行动方案>等7个行动方案的通知》(焦营商〔2022〕2号),提升准入准营便利化水平,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主题式、套餐式集成服务,以更加良好营商环境助力我市高质量发展,市局决定在市场监管系统推行“证照联办”行政审批便利化改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便捷、高效、共享、优质为方向,以更快更好方便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持续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实施证照联办、并联审批、依序审批、统一发证等便利化措施,全力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群众获得感强”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统筹整合线上线下资源,围绕企业和群众眼中的“一件事”,推动流程再造和业务融合,在“企业开办+N项服务”专区内设置市场主体“证照联办”综合窗口,建立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线上线下融合新机制,实行“一次告知、一窗收件、证照联办、一次办好”,实现“一件事一次办”,逐步建立“统一收件、容缺受理、并联审批、统一发证”工作新机制。“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出件”服务模式有效推广,最大限度减少企业跑腿次数,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三)工作原则

  1. 依法行政。遵循法律法规和“放管服”改革政策要求,保证改革工作在法制轨道上进行。

  2. 便民高效。着眼减轻企业负担、降低时间成本、提高审批效率,使企业享受改革带来的便利和实惠。

  3. 梯次推进。先易后难,先线下后线上,循序渐进,梯次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确保取得实效。

  4. 自主选择。尊重企业意愿,自主选择“证照联办”审批方式。对不选择“证照联办”的,按原程序办理。

  5. 风险可控。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的,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再行推开。

  二、主要内容

  (一)联办范围

 “证照联办”是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同时提出登记注册和行政许可申请或提出不同行政许可事项申请,由同一个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申请人申请一起受理,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行政许可,对具备条件的同步或依序颁发营业执照和许可证件文书。

  1.分类实施。推行预包装食品经营许可与营业执照多证合一。在全市范围内改变预包装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方式,实行备案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经营许可,纳入“多证合一”范围,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备案手续。实行登陆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提出一次申请,同时采集相关信息。

  2.部分行政许可事项与登记注册推行一同办理。申请人同时提出登记注册和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条件同步或依序发放营业执照和相关行政许可证件。实施事项包括: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药品零售企业许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备案、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3.推行“免申通办”制度,营业执照与许可证同步变更发放。申请人在办理营业执照载明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变更登记时,市场监管领域许可证(备案凭证)有关事项进行同步变更。如行政许可企业名称、住所地名称变更(不涉及实际生产经营条件变化)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法定代表人等变更事项不涉及额外资质、条件要求,凭许可证(备案凭证)原件、承诺文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即可同步办理许可证(备案凭证)的变更。

  4.实行并联审批。对在同一市场监管部门同时申请登记注册、涉企许可备案2种及以上事项的,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意愿,选择并联审批,一同申请,依序审批。对以营业执照为受理条件的许可事项,实行容缺受理。对多个涉企许可备案事项需多次现场监管、鉴定评审、检验检测的,鼓励各级受理审批机关,组织不同机构或人员同时进厂、实现一次审查,做到无需不扰。

  三、重点任务

  (一)压缩审批时限。市场主体申请证照联办的,对设立登记(合并社保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公积金缴存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企业开办事项审批时限压缩至0.5个工作日内,其他联办事项审批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同时申请2个以上联办事项的审批总时限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联办事项办理过程中需要现场检查、鉴定评审、检验检测的,其所需时限不计入联办审批时限。压缩审批过程中的现场检查、鉴定评审、检验检测时间,对不需委托外地机构、专家等即可开展的现场检查、鉴定评审、检验检测,时限原则上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需要委托外地机构、专家的,时限最长不超过15日。

  (二)精减审批环节。持续做好食品小经营店、小作坊许可先证后查,推行即来即办。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变更(食品生产者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名称、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延续,申请人声明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只需经书面审查,不再组织现场核查。

  (三)简化审批材料。按照“四级十同”事项清单,简并材料,除繁就简,做到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一律取消。对申请人公共信息,实行一次申报、一次采集、共同使用。实行电子申请材料、电子档案与纸质申请材料、纸质档案同等法律效力。

  (四)推进“一窗受理”。各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要在实体政务大厅设立“证照联办”综合窗口,推广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出件政务服务新模式。

  (五)容缺容错受理。对将营业执照作为受理要件的,除营业执照外,其它主要申报材料齐全,先行接收申请。待登记注册后,实施受理。对申请材料填写的文字性错误信息、申请材料缺少的非关键性且不影响审批许可决定结果的文件,推行容缺受理,先证后补,待申请人领取证照时一并补正。

  (六)扩大不见面审批范围。依托焦作市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推广政务服务全程电子化,实现所有联办事项均可全程网办,实行在线免费指导、网上审批、证照寄递。技术评审或组织实施现场评审的机构,负责保留纸质现场核查档案,存档备查。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地位。

  (七)推广电子证照应用。将电子营业执照作为企业开办的合法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企业在经营场所公开展示电子营业执照,即为履行亮照经营义务。进一步扩大电子证照归集应用,推进部门内互认互信,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域应用,提升电子证照应用的广度和深度。

  (八)完善信息化审批平台。推进登记许可相关平台统一接入焦作市政务服务网,探索将证照联办事项整合为一件事集成服务,推进各平台功能融合,信息互联互通。加速流程再造,压减环节,做到在线申请、在线受理、在线审批、信息同步公开。改进完善数据交换机制,实现与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无缝链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协同。“证照联办”是回应市场关切,落实市委市政府“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对照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证照联办事项清单(见附件),认领明确本级证照联办事项,加强窗口建设,积极推进“证照联办”工作顺利开展。实现线上“一次登录、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二)加强培训和宣传引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强化服务意识,提升业务技能,提升工作效率。同时,加强政策解读宣传,要充分尊重市场主体意愿,允许申报人自主选择单一申请或联办方式办理。做好辅导帮办,多渠道、多形式提高办事企业群众的知晓度,增强企业群众办事满意度。

  (三)加强工作创新评估。“证照联办”改革是深化行政审批便利化改革的新举措,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工作机制,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丰富改革内容,加大改革力度,做好证照联办评估工作,总结经验完善措施,不断推进将更多事项纳入证照联办范围。

  (四)改革时间要求。本方案自2022年10月27日起实行。

       附件: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证照联办”事项清单.doc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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