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市监办〔2022〕18号
关于开展春季食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 根据食品流通领域监管特点,结合市委第六巡查组的反馈意见,市局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4月20日在全市食品流通领域开展校园周边和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春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行动方案如下: 一、校园周边食品专项整治: (一)整治对象 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内及周边200米范围内违法违规销售食品的经营者。 (二)重点整治问题 1、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者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未按照许可证或登记证载明的经营项目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2、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者进货查验制度落实不到位,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留存进货票据、供货者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3、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者采购销售来源不明、无标签标识、无生产者、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超过保质期、腐烂变质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4、未按照标签标识说明书标示的贮存条件贮存销售食品。 二、农村地区及城乡结合部食品专项整治: (一)整治对象 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的食品销售者。 (二)重点整治问题 1、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或未按照规定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未按照许可证、登记证载明或备案的经营项目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2、进货查验制度落实不到位,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留存进货票据、供货者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3、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标签标示不符合规定,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未经许可登记生产加工的食品和未经注册备案的保健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三、主要措施和任务 1、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局按照本方案要求,对辖区所有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者全面开展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堵塞监管漏洞,建立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动态目录(见附件),并于4月15日前报送市局食品流通科。 各县(市、区)局对辖区农村及城乡结合部食品销售者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以经营者是否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建立、保存真实完整的购进记录,是否可追溯,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为重点内容,严格开展监督检查,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对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农村食品经营者要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巩固整治成果,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2、实施高风险等级管理。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市监办〔2021〕80号)要求,将校园内及周边200米范围内的所有食品销售者要全部纳入D级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全年监督检查频次不少于4次,每季度至少监督检查1次。 3、加强宣传教育。通过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向中小学生普及食品安全日常知识,宣传少年儿童在饮食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提高学生对食品安全的自我防范能力,培养合理的饮食习惯,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各县(市、区)局在4月20日前,应至少开展一次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 4、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各县(市、区)局要严格依法查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依法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而未取得许可销售食品的,依法应当整改而拒不整改的,销售应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肉类产品的,销售“三无”、超过保质期、腐烂变质食品的,销售未经注册备案保健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通过严厉查处农村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全面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提升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是针对食品流通环节重点区域、薄弱环节开展的一次专项行动,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行动要求,切实增强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加强督导,定期通报。市局将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导调研,并将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以通报的形式发出。 (三)按时上报,认真总结。各县(市、区)局局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整改落实,并认真总结本辖区此次治理工作的主要做法、主要经验和主要成效,努力建立加强辖区内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和学校周边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局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请于4月20日前报市局食品流通科邮箱,发现重大问题随时上报。 附件:县(市、区)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店统计表.docx 2022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