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市监办〔2022〕33号 关于印发《焦作市“三粉”(粉条、粉丝、粉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市局相关科室: 现将市局制定的《焦作市“三粉”(粉条、粉丝、粉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焦作市“三粉”(粉条、粉丝、粉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粉条、粉丝、粉皮(以下简称“三粉”)质量安全监管,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两超一非”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局决定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三粉”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整治对象 生产加工“三粉”的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 (二)整治内容 1.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小作坊登记证从事“三粉”生产加工的行为; 2.使用木薯淀粉、玉米淀粉、小麦淀粉等其他原料生产加工“三粉”,但不真实标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行为; 3.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 4.生产和销售记录不真实、不完整等行为; 5.生产条件不达标,环境卫生脏乱差等行为; 6.标签标识不规范问题,特别是小作坊散装食品包装和标识问题。 二、整治时间 2022年3月22日至2022年6月17日。 三、工作措施 对照整治重点,全面开展专项检查、专项抽检、专项惩处行动,深入排查风险隐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三粉”行业生产经营秩序。 (一)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各县(市、区)要围绕企业和小作坊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生产加工环境。重点检查生产加工场所环境是否整洁,远离有毒、有害及其他污染源,个人卫生、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清场作业、“三防”设置、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等是否符合要求。二是原辅料使用。重点检查是否落实进货查验制度,领、投料记录是否完整,原辅料使用是否和标签标识内容相一致。三是食品添加剂使用。重点检查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记录是否真实完整,称量容器是否及时校准、准确。四是产品出厂检验。企业重点检查自行检验的是否具备必需的检验条件和能力,并按规定开展检验,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是否真实;不具备自检能力的,是否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小作坊重点检查是否按照河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规定开展检验,并做好记录。五是产品标签标识。督促企业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真实标注所使用的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督促小作坊按照《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其生产的产品规范标注,并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信息。六是贮存运输。严禁将“三粉”产品与有毒、有害物质一同贮存运输,严禁产品无包装、裸露运输行为,避免食品污染风险。 要突出小作坊生产主体、生产行为和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依据省局制定的《河南省食品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开展全项监督检查。监督“三粉”小作坊真实记录原料来源和产品去向,保证生产环境卫生、生产人员健康、生产设备清洁、生产管理合规,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二)组织专项监督抽检。各县(市、区)开展专项检查时,要强化监检结合,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专项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组织“三粉”产品专项监督抽检,并将标签标识列入专项抽检内容。特别要加强小作坊监督抽检,确保辖区生产主体全覆盖。 (三)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严厉查处,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卫生条件差、生产条件差、质量安全控制能力差而无法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小作坊和企业,要多策并举,坚决清理清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切实扛牢监管责任。要成立工作专班,加强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要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各部门责任和整治重点,认真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二)形成整治合力。各县(市、区)食品生产、抽检监测、执法稽查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沟通协作,形成整治合力。对发现的问题,要立足严的主基调,严查严处违法行为,切实做好问题整改落实。 (三)注重警示教育。各县(市、区)要深化央视“3·15”曝光禹州粉条问题专项教育,及时曝光违法案例,在“三粉”生产主体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立规矩、儆效尤。 (四)推进规范提升。针对“三粉”生产主体特别是小作坊环境卫生差、加工现场乱等现象,全面推行6S管理。通过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等行为养成,改善生产环境、保障质量安全,给消费者一个洁净卫生、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通过标准提升、管理规范提升,推动整个行业规范发展。 各县(市、区)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主要包括专项整治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工作成效、典型案例及工作建议等形成报告,于2022年6月17日前报送市局食品生产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zspb@163.com),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市局相关科室。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联系人:温继民 电话:2170825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联系人:王保刚 电话:2170823 执法稽查科联系人:温小希 电话:2111879 附件:“三粉”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doc 2022年3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