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30 12:33:02 星期三
首页 >> 政务 >> 政策 >> 其他文件 >> 详细内容
政策
政策
>>行政规范性文件
>>其他文件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策解读
>>公示公告
>>预算决算
>>政策法规
>>行政处罚
>>依申请公开
>>权责清单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行政奖励
>>行政确认
>>建议提案办理公示
>>规划信息栏目
>>府院联动
>>产品质量监管
>>回应关切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关于印发《焦作市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2-03-28

焦市监〔2022〕 32 号

关于印发《焦作市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党工委)宣传部、网信办,公安局、民政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

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深化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要求,纵深推进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民政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联合制定了《焦作市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各部门认真执行。

                                                                                                                                                       2022年3月28日 

焦作市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

根据《焦作市深化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年)》要求,为认真贯彻“四个最严”方针,压实部门管理责任、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当前保健食品行业存在的非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彻底净化保健食品市场,切实规范保健食品行业秩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到2024年底,切实建立起由地方政府主导的部门之间食品安全工作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常态化机制;各县(市)区、各部门保健食品监管水平大幅提升,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自查与报告率达到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法律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100%;涉嫌犯罪的线索或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达到100%,打击和查处率达到100%;非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得到基本遏制,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进一步增强。

二、主要措施及任务分工

(一)严格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准入。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要求开展许可工作,不断提高保健食品市场准入管理能力和水平。加强生产经营许可与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衔接,严厉查处未经许可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不按照注册或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或擅自改变配方、生产工艺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未经许可为其他企业生产保健食品提取物、复配营养素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二)严密组织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检查。严格按照风险分级管理要求开展监管工作。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督促指导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要求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并做好记录,督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持续保持良好的生产经营条件,检查结果要按规定向社会公开;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保健食品专区专柜销售和消费提示等管理要求,不得与其他食品、药品混放销售;要进一步加大保健食品抽检监测力度,重点检测功效成份和添加非食用物质(药物)等项目。(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深入企业开展保健食品国家安全标准宣贯,提高企业对保健食品安全标准的理解和执行能力,引导企业依法组织生产。(各有关部门负责)

(三)严格规范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加强对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监督检查,督促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按照《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2019年第29号)和《关于规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标识的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要求标注标签、说明书。严厉查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与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不一致,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违法行为;保健食品之外其他食品的标签不得声称保健功能,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四)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严厉打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组织旅游等形式或利用网络、电视广播、平面媒体、宾馆酒店、养老机构、集中交易市场、租赁柜台、展销会等第三方平台进行虚假宣传、欺诈营销的违法行为。(网信、民政、商务、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为其提供场所平台的,应当依法审查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合法资质,进行实名登记,对生产经营者利用其提供的场所平台发布虚假广告、进行虚假宣传、欺诈、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信、民政、商务、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严厉查处保健食品经营过程中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五)严厉查处传销和违规直销。依据《直销管理条例》加强保健食品直销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对存在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严重违法行为的直销企业,予以严厉处罚,直至吊销违法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商务部门负责)严厉查处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实施违规直销及传销保健食品的行为;严厉查处直销企业经销商以保健食品为载体从事虚假宣传以及传销犯罪等行为。(市场监管、公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严格保健食品广告监管。进一步完善广告审查和广告发布登记制度,依法严格审查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切实加强对网络、广播电视、平面媒体、户外广告等媒介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管理,严厉查处在广告中对保健食品作虚假宣传、欺诈和误导消费者或者发布未取得批准文件、广告内容与批准文件不一致的保健食品的广告,严厉查处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和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发布广告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广告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网信、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保健食品网络营销监管。严格网络、广播电视等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资格审核,坚持“线上线下”标准一致,督促入网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督促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网站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警示语和消费提示。(网信、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网络监测力度,严厉打击入网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虚假宣传产品功能、欺诈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八)高度重视举报投诉工作。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做好群众举报投诉受理及消费维权工作。落实奖励制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热线和平台建设,畅通举报投诉途径,要引导和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打击保健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工作程序和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群众投诉举报,确保消费者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市场监管、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公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广泛开展保健食品科普知识宣传。扎实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活动,以提高老年人群识骗、防骗能力为主要内容,提升消费者对保健食品消费陷阱的识别力和免疫力,引导消费者明白消费。持续推进保健食品安全知识“七进”(进媒体、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进商超、进药店、进医疗和养老机构)系列科普宣传活动,组织专家学者进行科普解读,不断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引导公众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市场监管、宣传、民政、商务、卫生健康、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的“黑窝点”“黑链条”,严肃查处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物)等违法行为。对在生产经营、宣传保健食品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开展警示教育,发挥震慑效应。(市场、公安监管部门负责)

三、时间安排

(一)严密部署。2022年4月15日前,各县(市)区要成立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联合工作组,加强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领导。要依据《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2022—2024年)》,结合实际,制定符合本地区、本部门情况的专项整治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治目标,细化整治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治措施,确保解决突出问题,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二)宣传动员。2022年5月前,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手段、不同平台,广泛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宣传,要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主动引导、广泛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共治氛围。

(三)整治规范。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对相关主体开展全方位督促检查,要做到不漏一家,不落一户,不留死角。做到突出问题一月一调度,整体工作一季一推进。要突出重点,加强对网络、平面媒体、宾馆酒店、旅游景点、药店、小食品店、城乡结合部等部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按规定处置。各县(市)区、各部门应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8日前将附件1、附件3,2022年、2023年12月8日前将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开展、案件查处等情况按附件2要求分别报送上级相关部门和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市相关部门应于12月20日前将情况汇总反馈市市场监管局。

(四)调研督导。2022年、2023年下半年,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组织对本部门、本地区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开展情况进行调研督导,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解决,确保清理整治取得实效。每年12月8日前将调研督导情况及年度工作总结报送上级相关部门。市相关部门将组成联合调研督导组,不定期开展调研督导。

(五)总结提高。2024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总结三年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经验教训,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发现的薄弱环节,建立长效机制,对取得的工作成果持续保持、加强巩固。工作总结于2024年12月8日前分别报送上级相关部门和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市相关部门于2024年12月18日前将工作总结反馈市市场监管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是落实焦作市深化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重点抓。同时,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强化部门间工作通报和协作,强化联动执法和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提升专项整治效果,坚决按期完成3年整治工作目标。

(二)认真组织,务求实效。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精心组织,深化专项整治行动。要认真贯彻“四个最严”方针,坚持“严”的主基调,用铁的标准抓食品安全,用铁的手腕整治隐患,用铁的心肠进行问责,用铁的办法确保保健食品安全。

(三)强化督查,落实责任。要加强对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督导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和案件线索要追根溯源,紧盯不放,一查到底。对发现涉及其他地区问题和案件线索的,要及时通报相关地区相关部门彻底追查。对清理整治中责任不落实、问题不解决、情况不报告、案件不查清及工作不配合、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整治情况将作为年底对各单位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请各县(市)区于2022年4月14日前将县级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附件4)分别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

1.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姓名:贾哲     电话:0391-2170825

邮箱:jzspb@163.com

2.市委宣传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姓名:王江波        电话:13598532554 

邮箱:jzxwk811@126.com

3.市委网信办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姓名: 刘国营      电话: 19103910029

邮箱:jzwxbglk@163.com

4.市公安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姓名:王鹏        电话: 18503900760

邮箱:zazd7153@163.com

5.市民政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姓名:高洪星        电话:18939155311 

邮箱:jiaozuolaoling@126.com

6.市商务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姓名:孙慧慧        电话:15516566658

邮箱:jzsczxk@163.com

7.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姓名: 许艳霞        电话:15518501565

邮箱:hnjzwgx@163.com

8.市卫生健康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姓名: 朱宗矗       电话:13623919518 

邮箱:jzwjwspb@163.com 

       附件1:焦作市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统计表.docx

       附件2:焦作市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总结.docx

       附件3:典 型 案 例.docx

       附件4:县级专项联合工作组联系方式回函.docx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 © 2020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焦作市丰收路169号 电话:0391-3587618
豫ICP备17020193号 豫公网安备41080202000088号 网站标识码:410800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