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市监〔2022〕125号 关于印发《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对“四新”经济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市局相关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等法规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以下简称“四新”经济)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要求,市局制定了《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对“四新”经济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2022年10月14日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对“四新”经济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等法规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以下简称“四新”经济)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国家、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创新监管方式,以高效科学的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四新”市场主体健康规范发展,充分发挥“四新”市场主体在扩内需稳就业的支撑作用,为焦作高质量发展打造新引擎注入新动力。 二、工作目标 支持“四新”经济发展壮大,全方位提高监管规范性、监管效能,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监管的基础上,制定“四新”经济监管规则和标准,实现“创新”与“监管”统一,建立包容有度、审慎监管的治理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营造高效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 1.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行业实行准入准营。对未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四新”经济市场主体均能依法平等进入,推进告知承诺制,办理各项行政许可和登记注册。市局制定了《焦作市市场监管系统“四新”行业分类指导目录(2022版)》(附件),也可同时参照《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等文件,对于目录外的新兴行业加强调查研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确有社会需求、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新兴行业予以列入。 2.放宽名称登记限制。“四新”经济市场主体的名称非法律禁止,允许将体现新经济特色的个性用语、反映经营和创新特点的字词作为主体名称。 3.深化经营场所登记改革。实行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承诺制。推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注册登记。对于市场主体在住所以外开展一般经营活动、属于同一登记机关管辖的,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4.发挥先进标准引领作用。加强新兴产业标准化工作,引导“四新”经济市场主体以关键技术标准、重要产品标准、基础标准、性能检测方法标准为切入点,大力推进标准研制和自主创新,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协同发展。鼓励新兴产业主体主持或者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强化对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指导与服务。 (二)打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5.深化监管方式改革。坚决废除无法律依据的监管事项,按照法定职责编制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推进监管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建设。 6.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保障“四新”经济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有序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严厉打击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7.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通过源头追溯、实时监测、在线识别等,保护企业创新研发成果,完善跨区域、跨部门知识产权联合协作执法机制。定期开展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行动,依法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机衔接。 (三)建立包容审慎监管机制 8.探索实行“包容期”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对“四新”经济企业给予1年包容期(情况特殊的给予2年包容期),建立“容错机制”,有效运用说服教育、约谈警示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指导,让监管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引导和督促依法诚信经营。建立“容错”机制,研究推广“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对非主观故意、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给予责令改正,给企业留足生存空间。 9.试行“四新”经济“沙盒监管”机制。在“四新”经济适用“沙盒”理念,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引导行业健康规范发展。“沙盒监管”机制为“四新”经济提供了一个先验的防范风险的举措,制度设计应与“四新”经济监管体系相匹配,对现行法律规制形成有益补充,实施过程中严格甄别、筛选;制度设计应突出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过程更须密切关注安全及风险防控。应当明确“创新+风控+消保”三重监管目标。 10.进一步规范涉企检查。行政执法检查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于法有据,程序正当。合理确定行政执法检查范围和检查周期。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同一行政执法部门对同一行政相对人同一事项开展“双随机”以外的行政执法检查一年不得超过两次,最大限度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建立市场监管领域一体化监督检查机制。强化内部各科日常监督检查事项协同联合,对同一主体实施多项监管内容检查的,率先用联合检查方式,落实“同主体、多事项、同步查”原则,减少行政执法检查频次,降低对市场主体日常经营活动的干扰。 11.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对“四新”经济企业立案查处的,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按照《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对符合法定从轻、减轻情形的,一律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企业首次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 (四)构建规范高效的风险管控体系 12.严守执法监管底线。对“四新”经济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同时,严控“安全阀”和“红线”。一旦发生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农民利益、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从严查处,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优化风险管理机制。提高对“四新”经济领域潜在风险的敏感性和警惕性,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通过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公众参与、第三方评估等风险管理机制,对新经济发展中的具体问题进行科学研判,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14.强化信用监管。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工作,坚持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建立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良好信用环境,引导企业珍惜信用、诚信守法,主动防范法律风险,营造“四新”经济企业诚信经营的良好社会氛围。 15.充分运用信息数据监管。结合投诉举报、案件查办等传统监管方式,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加强对“四新”经济市场主体数据动态检测和风险评估,通过数据监管、分类监管、精准监管,完善产业风险预警和防控体系,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实现“无事不扰”与“利剑高悬”相统一。 四、组织保障 16.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局机关各相关科室要深刻认识对“四新”经济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统筹协调,积极关注企业的需求,不断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及时沟通协调,努力提升社会共治水平,确保包容审慎监管取得扎扎实实成效。 17.强化监管力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营造法治公平、透明宽松、竞争充分的市场环境,按照包容审慎原则,紧紧守住监管“红线”。密切关注新经济模式发展态势,及时给予行政指导,切实增强企业自律能力。 18.营造舆论氛围。对“四新”经济实行包容审慎监管,要把宣传工作贯穿始终,注重收集“四新”经济包容审慎监管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和实践效果,依托各方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经验总结和宣传报道,营造浓厚氛围。 附件:焦作市市场监管系统“四新”行业分类指导目录(2022版).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