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市监办〔2021〕106号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五个一”查处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一体化分局、商场分局、专业分局,市局各有关业务科室:
为进一步净化我市市场经营环境,持续加强对校园周边、北部山区、“散乱污”企业和加油站(点)的监管,强化服务引导,严控风险隐患,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五个一”查处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具体通知事项如下: 一、专项整治时间 2021年6月1日起至6月30日 二、专项整治内容 “一校”:对校园周边各类无照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发现的涉及前置许可审批无照经营的,依法抄告相关单位。 “一山”:对全市北山范围内各类无照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维护好北山范围内市场主体经营秩序。 “一污”:依法查处全市无照经营的“散乱污”企业,积极配合环保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一站”:依法加强加油站(点)集中排查,对发现相关手续不全的,依法抄告有关单位。 “一服务”:在加强监管的同时,积极向当地县(区)政府报告,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出台相关措施,划定区域场所和时间,落实好相关政策,为市场主体经营者合法经营做好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切实领会整治工作的意义,依照法定职责,围绕辖区内存在的无照经营问题,结合此次专项行动工作要求,集中执法力量,全面组织开展排查,依法处置各类无照经营违法行为。 (二)加强宣传,合理引导。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提升《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知晓度,引导市场主体经营者依法、合法经营,对具备办理证照法定条件、有继续经营意愿的经营者,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合法经营。 (三)严格执法,加强监管。各单位在此次专项整治中,要对校园周边、北山范围周边、“散乱污”企业等无照经营行为重拳出击,坚决遏制这些重点区域的无照经营行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四)依法抄告,防范风险。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等规定,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对检查中发现的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行政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及时抄告有关部门。 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对此次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将好的经验做法、工作总结、报表等,于2021年7月5日前报送市局信用科。 邮箱:jzsjxyk@126.com 附件:查处无照经营专项行动工作统计表.docx 2021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