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市监办〔2022〕8号 关于印发全市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 《焦作市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已经市局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焦作市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 危险化学品是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近年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行业秩序和产品质量水平稳步提升,为巩固以往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消除危险化学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范化解重大危险化学品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安全整治提升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的工作部署,全面落实《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安委〔2022〕2号)要求,结合《关于推动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做严做实做细的通知》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落实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开展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深入排查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风险,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工作任务 (一)严格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突出重点企业和产品监管。以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企业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企业为重点企业。以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为重点产品,包括碳化钙(电石)、工业用环氧乙烷、工业用三氯乙烯、粗苯焦化苯、焦化甲苯、工业二硫化碳、变性燃料乙醇等有机产品,磷化合物、硝酸盐、氯酸盐、过氧化物、铝粉、铝镁合金粉、钛粉、等无机产品,氢气、乙炔、石油化工气单元所覆盖的全部产品、电子工业用气体氢、硅烷、三氟化硼、磷化氢、高纯氯,液化石油气和汽油等石油产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以罐体、钢桶、金属桶罐、塑料包装产品为重点。 2.组织开展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包括车载常压罐体)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开展全覆盖现场监督检查,检查获证企业是否持续符合获证条件。采取聘请专家、购买技术服务等方式,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并建立市场监管部门隐患排查清单。当前,要迅速开展冬季危险化学品企业指导服务和检查,坚决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从紧、从严、从细、从实整改,形成整改闭环,确保依法依规全面整改、彻底整改。 3.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大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严格结果处理,实施抽查结果和后处理结果“双公开”制度,加大对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力度,采取责令改正、立案查处、移送等方式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4.组织开展销售企业和单位监督检查。要组织监管执法人员和技术专家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销售企业和单位进行检查,认真排查危险化学品产品质量安全隐患,重点查看销售企业和单位进销存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建立完善的进货查验制度和销售台账,所售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的产品是否可提供产品生产厂家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志标识是否完整,确保所销售危险化学品来源可靠,流向可追溯。 (二)严格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监管。 1.加强危化品企业压力容器(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危化品企业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以工业管道、压力容器为重点,开展经常性隐患自查自改。加强对危化品企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并完善特种设备台账和安全技术档案,依法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法定检验、落实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对隐患自查走过场、法定职责落实不好的企业,要加大检查频次和处罚力度。 2.组织开展油气输送管道法定检验。推动联合监管机制,督促行业主管部门查清长输管道、公用管道法定检验情况,推动建立督促燃气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机制,严肃处理在建燃气压力管道未依法进行安装监督检验的行为。 3.组织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开展隐患排查。重点检查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检验检测和可追溯管理情况。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企业全面自查阶段(2022年1月—2月)。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动员辖区内企业做好企业自查,及时组织召开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安全整治提升工作企业自查动员会,宣贯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通则细则、产品相关标准、问题风险和监管要求,督促企业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清单,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第二阶段:市县全方位排查治理阶段(2022年1月—11月)。县区局要落实监管措施,制定和细化工作方案,重点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问题逐一排查,建立隐患排查台账,确保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到位、重大问题整改到位、违法行为惩处到位。 第三阶段:重点抽查阶段(2022年12月)。开展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安全整治提升工作“回头看”,进行总结巩固。省、市两级将组织专家队伍,对中站区、沁阳市、孟州市、博爱县等危险化学品企业比较集中的重点区域和2021年期间监督检查存在问题的重点企业进行检查调研,保障此次危险化学及其包装物容器安全整治提升工作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今年是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收官之年,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层层传导压力,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规定成立工作专班,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重视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完善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长效工作机制。 (二)加大执法力度。贯彻落实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科学制定执法计划,强化专家技术支撑,提高危险化学品领域执法的专业性、准确性。强化行刑衔接,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 (三)严格督导考核。根据整治提升行动进度,适时组织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提升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整治提升期间发生事故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将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安全整治提升工作纳入市安全生产专项工作通盘考虑进行考核。 (四)加强信息报送。企业自查自改的隐患清单,由企业存档备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清单,做到一企一档,县区局于每季度末18日前(3月、6月、9月),报送阶段性工作情况(含附表),2022年月12月1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含附表),重要情况、重大案件随时报告。 联系人:买莎莎 0391-2108812 jzjdk@163.com 游新民 0391-2108813 jzstzsb@163.com 附件1:焦作市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提升隐患排查情况表.docx 附件2:焦作市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问题清单及整改台账.docx 2022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