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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关于印发《焦作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2-04-06

焦市监〔2022〕38号

关于印发《焦作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

根据《河南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豫市监〔2022〕14号)要求,为全面提升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联合制定了《焦作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各部门认真执行。                                  

焦作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

根据《河南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要求,为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推动全市食用农产品市场改造提升,严格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推进食用农产品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促进全市食用农产品市场食品安全管理整体水平提升,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持续健全制度体系,建立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改造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改造提升全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推进打造“智慧菜市”,全面提升食用农产品市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到2024年底,全市28个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其中,农批市场4个,农贸市场24个)达到规范化管理的要求,食用农产品市场“脏、乱、差”现象得到改善。食用农产品市场风险分级覆盖率100%。加大食品安全管理员抽查考核覆盖率,其中,农批市场覆盖率100%,农贸市场覆盖率80%以上,人员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二、主要措施及任务分工

(一)积极试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措施,承诺其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出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农业农村部门负责)

(二)推动畜禽屠宰生产经营者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督促指导生猪屠宰企业严格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督促指导各地实施牛羊鸡等畜禽集中宰杀制度,及时派驻官方兽医驻场(厂)实施检疫,依法出具检疫合格证明文件。督促指导畜禽屠宰企业按照规定开展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验,出具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农业农村部门负责)

(三)推动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管理。以落实食用农产品入场查验制度、检验检测制度、食品安全状况自查制度为重点,督促指导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建立追溯体系、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自查等为重点,督促指导入场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鼓励引导农批市场实施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统一销售凭证、信息追溯等功能。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手段,建立重点农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全力打造“智慧菜市”,实现追溯信息、交易管理信息、物流信息有效对接。(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商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加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承诺合格而抽检不合格、销售使用禁止使用农药兽药非法添加物及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的食用农产品、按规定应检疫未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

(五)实施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制定《焦作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每年评定1次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风险等级,依据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加强高风险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六)加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监管。修订《河南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豫食药监食流〔2016〕148号)。推行“检监联动”“行刑衔接”,加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依法查处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不落实食用农产品入场查验制度、抽样检测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不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入场销售者不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销售来源不明、无合格证明文件、腐烂变质、使用禁止使用农药兽药及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的食用农产品,按规定应检疫未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商务、公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开展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考核评价。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和《河南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考核评价办法》和《河南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评价标准》,各县(市、区)制定现有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改造提升计划,通过政府奖补、市场开办者投入、调动社会投资等途径,通过原地重建、翻新改造等方式,推动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硬件设施配套达标。每年对各县(市、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情况开展一次考核评价,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食品安全考核。(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一)严密部署。2022年4月底前,各县(市、区)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专班,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属地责任,依据《焦作市河南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大力度,狠抓落实。结合实际,制定符合本辖区情况的规范化建设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规范化建设目标,细化规范化建设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规范化建设方案有效实施。

(二)宣传动员。2022年4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加大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改造提升工作的宣传力度。活动期间及时宣传各地成果,总结推广工作经验。积极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激发市场主体参与建设积极性,切实提高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程度,提升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整治规范。近年来,各县(市、区)参与“双安双创”活动,部分市场已基本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为切实摸清需提升改造的市场主体底数,请各县级专项联合工作组于2022年4月底前将附件1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2022年5月底前制定印发《河南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考核评价办法》和《河南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评价标准》。各县级专项工作组应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前将规范化建设行动开展情况及附件3汇总上报市相关部门,2022年、2023年12月5日前将汇总规范化建设行动开展情况按附件2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及省相关部门。2024年10月底前,各县(市、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展全方位指导检查。要突出重点,加强对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指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按规定处置。

(四)调研督导。2022年、2023年下半年,各县级专项工作组要组织有关单位对本地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调研督导,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解决,确保规范化建设取得实效。每年12月5日前将调研督导情况及年度工作总结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市专项工作组将组成联合调研督导组,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

(五)验收考评。每年11月中旬前,各县(市、区)按照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完成情况,自行向市级汇报,市级专项工作组将向省级汇报申报验收,并进行等级评定。2024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验收和等级评定。

(六)总结提高。2024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汇总三年规范化建设开展情况,总结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发现的薄弱环节,建立长效机制,对取得的工作成果持续保持、加强巩固。各县级专项工作组要将整治工作总结于2024年12月5日前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和市相关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协调,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为全面完成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提供保证。

(二)细化任务措施。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细化分工,完善措施,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于每年2月底之前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营造良好氛围。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宣传教育,在有条件的主流媒体开办食品安全栏目,加强食品安全进市场宣传活动,形成良好舆论氛围,推动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顺利进行。

(四)强化指挥调度。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将定期召开调度会,通报各县(市、区)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安排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也要加强指挥调度,确保本地区本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请各地于2022年4月15日前将县级专项联合工作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附件4)分别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

1.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姓名:徐颖     电话:2170824

邮箱:jzsyjltk@163.com

2. 市公安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姓名:周蒙      电话:0371—87167317

邮箱:p-syh2@gat.en

3.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姓名:王增辉    电话:0371—65918918

邮箱:nytjgj@163.com

4.市商务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姓名:宋军鹏    电话:0371—63576802

邮箱:jsc63576801@163.com

       附件1:2022—2024年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计划表.docx

       附件2:焦作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行动总结.docx

       附件3:典型案例.docx

       附件4:县级专项联合工作组联系方式回函.docx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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