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市监〔2022〕39号 关于印发《焦作市网络食品安全净网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党委(党工委)宣传部、网信办,公安局、商务局、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 根据《河南省网络食品安全净网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豫市监办〔2022〕15号)要求,纵深推进网络食品安全净网行动,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商务局、通信管理局联合制定了《焦作市网络食品安全净网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执行。 焦作市网络食品安全净网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 根据《河南省网络食品安全净网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要求,为认真贯彻“四个最严”方针,压实部门管理责任、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着力解决利用网络经营销售不合格食品等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提升网络交易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净化食品电子商务经营环境,保障网络交易食品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食品电子商务经营者(仅销售食用农产品的食品电子商务经营者除外)100%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登记、备案。 (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食品经营者管理档案建立率100%。 (三)食品电子商务经营者监管档案建立率达到100%。 (四)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 (五)依法应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移送率达到100%,打击和查处率达到100%。 二、主要措施及任务分工 (一)摸清食品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底数。通过开展现场排查、利用信息化技术建立并及时更新食品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数据库,及时归集食品电子商务经营者监管信息,建立食品电子商务经营者监管档案。(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二)督促指导电子商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指导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信息、仅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销售自产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市场主体登记等信息,督促食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法取得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证,履行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登记证,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的营业执照审查义务,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档案,记录、保存食品交易信息。督促指导食品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仅销售食用农产品的销售者取得营业执照,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生产经营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商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三)加强网络食品交易监测。坚持“以网管网”,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设和应用电子商务经营食品安全监测信息化平台,对食品电子商务经营者线上信息公示、食品展示、广告宣传、经营交易等情况开展实时监测,强化线上监测固证、线下调查处理,为及时发现、查处食品电子商务经营者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提供技术支撑。(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四)强化食品电子商务平台监管。严厉查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查验平台内食品生产经营者许可、登记、备案信息,未建立平台内食品生产经营者管理档案,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平台内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及时停止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五)加强食品销售电子商务经营者监管。坚持线上线下并重,以商务写字楼、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宣称具有减肥、降压降脂、降糖、增强免疫力、改善睡眠等功效的食品,进口食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酒类食品,散装食品,“网红代言”“直播带货”的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以销售者是否在电子商务平台或自建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信息、仅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销售自产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市场主体登记等信息,电子商务平台或自建网站首页公示营业执照信息、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信息显示的经营地址是否与线下实际经营地址是否一致,是否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线上线下销售的食品质量是否保持一致为重点检查内容,强化线上线下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查处无证、套证或使用假证在网络销售食品,采购销售来源不明、超过保质期、腐烂变质、假冒、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农药兽药残留超标、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食品,未经注册备案的特殊食品,虚假宣传及食品电子商务平台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属于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 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六)加强餐饮食品电子商务经营者监管。坚持线上线下并重,以学校及居民小区周边、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以小餐饮店、无牌匾标识餐饮店、网红餐饮店为重点对象,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坚决取缔无证、假证、套证经营,重点整治线上“高大上”,线下“脏乱差”现象。鼓励餐饮外卖对配送食品进行封签,使用环保可降解的容器包装,推广“网上明厨亮灶”。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许可、登记超范围经营,采购加工来源不明、腐败变质、无合格证明文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食品原料,未按规定进行餐饮具清洗消毒或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等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七)加强网络食品交易广告宣传监管。突出重点传统媒体、重要互联网媒介、食品电子商务平台和利用自建网站经营的生产经营企业广告监测,加大网络食品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整治力度,严厉查处食品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宣传材料等虚假宣传保健功能,非法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等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八)严厉打击通过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强行刑衔接,严厉打击利用电子商务非法销售添加有毒有害物质食品,病死、死因不明的肉类,禁止生产销售的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利用广告对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作虚假宣传,通过网络直播平台、雇佣网红、直播带货等方式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市场监管、公安部门负责) (九)加强食品电子商务经营者教育培训。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违法行为查处管理办法》等网络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食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培训,通过开展培训,使其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对网络食品交易的具体要求,学会如何把电子商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具体要求落实到自身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助力食品电子商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十)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宣传力度,强化正面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净网行动”成效,进一步提升食品电子商务经营者主体诚信守法意识和公众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积极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加强媒体沟通和舆情监测,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发现负面舆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加强信息发布、舆情监测分析、应急舆论引导,防止负面舆情的发酵或炒作。(宣传、网信、市场监管、公安部门负责) (十一)强化食品电子商务安全管理。依法依规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网站,清理处置相关食品安全违法违规有害信息。加强食品电子商务基础管理,落实网络实名制,加强域名、IP地址、网站备案、接入服务管理,对于从事虚假宣传、销售侵权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等严重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食品电子商务经营者,严格依法吊销其互联网增值业务许可或注销网站备案,责令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停止提供接入服务。(网信、市场监管、通信管理部门负责)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1.细化方案。2022年4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建立专项联合工作组,依据《网络食品安全净网行动方案(2022—2024年)》,结合实际,制定符合本部门本辖区情况的专项整治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治目标,方法步骤、时间安排、责任分工等要求,分解落实监管责任。 2.广泛动员。2022年5月中旬前,召开各部门负责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含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和食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当地主流媒体参加的动员大会,传达本方案精神,安排部署本地区网络食品安全“净网行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明确任务、压实责任,为深入推进本辖区网络食品安全“净网行动”奠定思想、工作基础。 (二)摸底排查。2022年6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要摸清食品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数量、经营状况等基本情况,并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发现的无证、套证、未在实际经营地经营或使用假证从事网络食品交易的,要及时制止严厉查处,并通报所在的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下架产品、删除在本平台的网络经营资质。 (三)整治规范。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强化食品电子商务经营者教育培训和宣传引导,督促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围绕本方案明确的整治任务,加强网络食品交易监测,强化食品电子商务主体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食品电子商务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督促指导电子商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市级专项工作组对突出问题一月一调度,整体工作一季一推进。各县(市、区)、各部门应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5日前将附件1、附件3,2022年、2023年12月5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案件查处等情况按附件2要求内容报送上级相关部门和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市相关部门应于12月15日前将情况汇总反馈市市场监管局。 (四)调研督导。2022年、2023年下半年,各县(市、区)级专项工作组要组织对本部门、本辖区整治开展情况进行调研督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解决,确保清理整治取得实效。每年12月5日前将调研督导情况及年度工作总结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和市相关部门。市专项工作组将组成联合调研督导组,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 (五)总结提高。2024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汇总三年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发现的薄弱环节,建立长效机制,对取得的工作成果持续保持、加强巩固。工作总结于2024年12月5日前分别报送上级相关部门和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市相关部门于2024年12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反馈市市场监管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网络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虽然各地开展网络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网络食品安全问题依然存在,网络食品生产经营不规范而导致发生的舆情事件时有发生,已成为群众和媒体关注的焦点。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专项工作联合协作机制,统筹力量,整合资源,加强沟通配合,强化数据信息交换共享,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网络食品安全净网行动打击力度和效果。 (二)务求工作实效。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精心组织,深化专项整治行动。要认真贯彻“四个最严”方针,坚持“严”的主基调,用铁的标准抓食品安全,用铁的手腕整治隐患,用铁的心肠进行问责,用铁的办法确保网络交易食品安全。 (三)强化督导考核。全市网络食品安全净网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年度食品安全考核,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底集中考核相结合,以平时考核为主。对清理整治中责任不落实、问题不解决、情况不报告、案件不查清及工作不配合、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请各县(市、区)于2022年4月15日前将县级专项联合工作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附件4)分别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商务局、通信管理局。 1.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姓名:穆郁飞 电话:0391-2170824 邮箱:jzsyjltk@163.com 2.市委宣传部联系人联系方式: 姓名:XXX 电话:XXX 邮箱:XXXXX.com 3.市委网信办联系人联系方式: 姓名:XXX 电话:XXX 邮箱:XXXXX.com 4.市公安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姓名:XXX 电话:XXX 邮箱:XXXXX.com 5.市商务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姓名:XXX 电话:XXX 邮箱:XXXXX.com 6.市通信管理局 姓名:XXX 电话:XXX 邮箱:XXXXX.com 附件1:焦作市网络食品安全净网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docx 附件2:焦作市网络食品安全净网行动总结.docx 附件3:典型案例.docx 附件4:县级专项联合工作组联系方式回函.docx 2022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