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市监办〔2021〕107号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能效标识、水效标识计量专项随机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示范区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用能用水产品能效水效标识管理,打击能效水效虚标行为,提高用能用水产品效率,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增强诚信意识,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节能减排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水效标识管理办法》,按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能效标识、水效标识计量专项随机监督检查的通知》(豫市监办[2021]99号)的要求,市局决定开展2021年能效标识、水效标识计量专项随机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时间 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10月22日。 二、监督检查对象及比例 能效标识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房间空气调节 器和电动洗衣机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以不低于5%的比例抽取。 水效标识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坐便器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以不低于5%的比例抽取。 三、监督检查内容 标识标注符合性检查。主要检查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能效目录》)的房间空气调节器和电动洗衣机、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水效目录》)的坐便器,是否按有关标准和实施规则的要求标注能效、水效标识,使用的能效、水效标识是否符合有关样式、规格等标注规定(包括是否符合网络交易产品能效、水效标识展示要求),是否办理能效、水效标识备案,是否存在伪造冒用能效、水效标识或者利用能效、水效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四、检查项目及检查依据 1. 能效标识标注检查项目及检查依据: 能效标识标注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CEL 010-2020《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CEL 003-2016《电动洗衣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2.能效标识检查项目及检测依据: 能效标识标注及能效指标 GB 21455-2019《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级》 GB/T 7725-2004《房间空气调节器》 JJF 1261.4-2017《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计量检测规则》 GB 12021.4-2013《电动洗衣机能效水效限定值及等级》 GB/T 4288-201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洗衣机》 JJF 1261.8-2017《电动洗衣机能源效率计量检测规则》 3.水效标识标注检查项目及检查依据: 水效标识标注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 CWL 01-2020《坐便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 4.水效标识检查项目及检测依据: 水效标识标注及水效指标 GB/T 6952-2015《卫生陶瓷》 GB 25502-2017《坐便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 五、工作要求 1.建立完善两库。各县(市)区局,示范区分局要尽快对本区域登记注册的房间空气调节器、电动洗衣机、坐便器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分别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建立和完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对两库要进行动态维护。 2.有序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局,示范区分局要制定本区域能效标识监督检查方案,严格按照“双随机”的方式抽取检查对象和匹配执法检查人员。要严格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依法、公正、高效开展监督检查,做好检查记录(附件1),严禁弄虚作假。 3. 严密配合抽样。各县(市)区局,示范区分局要根据省局的检查任务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协助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装修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做好样品抽取工作,负责做好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市局(具体配合抽样名单待省局通知)。 接受检查的生产者、经营者要对此次专项监督检查给予积极配合,不得拒绝检查。如遇停产、转产、无库存等情况无法抽样的,被检查对象需提供证明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事先向被检企业通风报信、泄露检查方案。 4.按时总结上报。各县(市)区局,示范区分局要做好不合格能效水效标识检查的后处理工作,及时录入检查结果和归集监管行为信息,并于2021年10月22日前将此次能效标识、水效标识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检查结果汇总表(附件2)报送市局计量科。 联系人:刘艳奇 联系电话:2108853 邮箱:jzsjlk@163.com 附件: 1.2021年能效标识标注符合性现场检查表.docx 2.2021年能效水效标识标注检查结果汇总表.docx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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