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市监办〔2021〕171号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市局相关科、队,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市药品监测评价中心,市药学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安全用药科普需求,提高公众药品科学素养,增进对药品监管工作的理解支持,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根据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豫药监〔2021〕159号) 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2021年安全用药月(以下简称安全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1年安全月活动时间原则上为自发文之日起至11月下旬。全市各地应围绕活动主题,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安全月活动,时间上可以适当调整。 二、宣传主题 2021年安全月的主题为:“安全用药,坚守初心”。 三、宣传重点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安全月将围绕市局重点工作,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等,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用药相关理念和使用知识。 (一)展示建党百年药品监管领域成果。集中体现建党百年以来药品监管领堿取得的丰硕成果,回顾不断成长的药品监管事业,突出展示我市当前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可及性,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宣传改革创新的成果发展。充分体现药品审评审批改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开展法规制度宣传培训,宣传科学监管、智慧监管、阳光监管,宣传产业高质量发展,增进公众对我国药品监管工作的认知和信心,展现药品监管部门良好形象。 (三)开展安全用药科普宣传。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等,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用药相关理念和使用知识,对儿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安全用药进行解读和科普,形成有效的科普引导,切实发挥药师的药学服务作用,在全社会倡导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进一步提高公众药品安全科学素养。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县(市)区局要及时启动安全月活动,全面开展安全用药宣传。参照市局《2021年全市安全用药月重点活动安排》(见附件),同时结合本辖区实际,精心策划安全月活动,加强新冠疫情防控,防止聚集性感染事件发生,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团体、科研院校、大型企业、新闻媒体、科普组织积极参与,共同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二)增强活动实效。要使用统一的“全国安全用药月”标志。利用国家药监局、省药监局提供的科折页、科普知识读本,发挥各地特色,紧扣传播规律和公众关切,丰富和完善宣传内容形式。动员本地区广大公众积极参与“药品安全网知识赛”。加强户外公益广告展示,实现药品安全公益宣传市、县、乡三级协调联动,广电、报刊、网络体全覆盖,融合推广,共同发力。 (三)严格纪律要求。安全月活动是药品监管部门服务群众的品牌活动,也是塑造监管形象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力戒形式主义。 (四)认真总结经验。各县(市)区局要及时汇总安全月活动情况,总结工作成效经验,于12月1日前将活动总结电子版报送至药品监管科。 各县(市)区局请于11月5日前将本单位负责安全月活动的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市局药品监管科。 联 系 人:郭瑞东 联系电话:3686033 邮 箱:jzsyhsck@163.com 附件:1.2021年全市安全用药月重点活动安排.docx 2.“全国安全用药月”标志.docx 2021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