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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关于印发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广告领域开展“护苗助老”系列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1-04-23

焦市监办〔2021〕78号

关于印发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广告领域开展“护苗助老”系列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

  现将《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广告领域开展“护苗助老”系列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4月23日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广告领域开展“护苗助老”系列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广告监管领域开展“护苗助老”系列整治行动的通知》(豫市监办〔2021〕63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广告监管工作实际,市局决定自即日起至11月,以“护苗助老”为主题在全市组织开展“‘守护夕阳红’——医疗、药品、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整治行动”和“‘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教育培训类广告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整治行动)。制定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

  开展此次整治行动是市局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体现。整治行动坚持“小切口、大实践”,聚焦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人和青少年群体普遍关注的医疗、医疗美容、药品、保健食品以及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广告乱象,集中力量开展整治。通过加大相关领域办案力度,严查一批、曝光一批、移送一批重点案件,实现传统媒体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持续减少、互联网相关广告乱象有效遏制,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广告市场环境持续净化,为老年人打造更为放心、更为安心、更为舒心的消费生活环境,守护青少年健康向上的成长空间。

  各单位要从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高度,把抓好党史学习教育和推进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将整治行动作为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在推进整治行动工作过程中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进一步提高党性修养、坚定初心使命,增强为群众办实事的责任意识,提升为广告监管开新局的能力水平。

  二、突出重点,扎实开展整治行动

  (一)加强相关广告监测。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对辖区内各类媒体媒介发布的医疗、医疗美容、药品、保健食品以及教育培训广告开展专项监测,及时发现虚假违法广告线索。要重点加强对“6·18”“双11”以及重阳节、儿童节、寒暑假、开学季等重要节点和时段的广告监测。要完善与卫生健康、广电、中医药、教育等部门监测信息共享机制,不断延伸广告监测触角。

  (二)做好重点案件查办。各单位要重点打击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虚假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要严厉打击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等作推荐、证明的教育培训广告以及假扮医生、专家、教授、学者,误导老年人、青少年的所谓“神医”“名师”广告。要从严查处含有“软色情”内容的教育培训广告。坚决整治医疗美容领域广告宣传乱象,依法严肃查处未经医疗广告审批发布广告、夸大效果以及违背公序良俗、向青少年贩卖“容貌焦虑”的医疗美容虚假违法广告。

  (三)加强行政指导。各单位要灵活运用建议、劝告、约谈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本地区主要医疗机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传统媒体、互联网企业和广告设计制作单位的行政指导。要加大广告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发挥作用,鼓励经营者主动整改,引导经营者自觉规范经营行为。

  三、加强组织,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一)精心组织,压实责任。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要深入梳理相关线索,高度重视“3·15”曝光案件涉及的关联线索,加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全链条监管。要注重将整治行动与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结合起来,加强统筹调度,集中力量突破重点案件,形成查处一案、震慑一片的执法效果。同时市局将建立重点线索转办督办台账,对转交各县(市)区局和直属单位查办的案件线索实行跟踪督办。各单位要按照要求的时间节点,报送交办督办案件线索核查进展,并在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行政处罚决定等重要时点报送相关行政处罚文书。

  (二)加强联动,发挥合力。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和配合协作,织牢织密监管网格。要加强与卫生健康、中医药、教育等部门联系,根据地方实际组织开展联合整治。要强化与宣传、网信、广电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加强对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及互联网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教育培训等虚假违法广告的打击力度。要切实落实行刑衔接相关要求,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要加强行纪衔接,探索构建行纪衔接同向发力、同频共振的工作体系,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以强监督促进强监管。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后,要及时向宣传、广电、新闻出版、卫生健康等部门通报情况,由其依法追究相关媒体单位、医疗卫生机构以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大宣传,扩大效果。市局将适时集中曝光典型案例。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向社会公开宣传整治行动工作进展,公布典型案例,有效震慑不法市场主体。要联合有关部门,针对老年人、青少年群体特点,开展消费提示和引导,提升老年人、青少年群体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

  请各单位此后每月8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7月18日前反馈中期进展情况,11月8日前报工作总结。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广告监管科反映和沟通。

  联 系 人:侯闻睿

  联系电话:0391-8866930

  邮    箱:jzscjgjggk@163.com

   

  附件:1.“守护夕阳红”——医疗、药品、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整治行动方案.docx

                 2.“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教育培训类广告清理整治行动方案.docx

            3. 整治行动工作统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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